为方便开展会员发展工作,在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单位会员、会员管理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内部工作人员开展会员发展工作的指南。
一、会员概念
按照上海市口腔医学会章程有关会员的解释“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本会设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获得口腔医学专业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护理人员、技师、工程师及其它相应技术职称的口腔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与口腔学科有关的人员。
(二)单位会员
1.口腔医学院、口腔专科医院;
2.市、区级牙病防治所;
3.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口腔科;
4.一级医疗机构;
5.具备4张椅位以上规模的其他口腔诊所。
二、发展会员
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可直接填写报名表向学会申请或通过上海市口腔医学网向学会申请,由组织部会员管理组审核,报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办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入会手续流程
直接申请:直接在上海市口腔医学网(www.shstomatology.org.cn)上下载申请表,并邮寄会员申请表。组织部会员管理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医师资格证、推荐人、电话确认等方式),审查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采用email、电话、短信等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交纳会员费(邮局汇款、帐号汇款、网上支付等)后由组织部会员管理组确认成为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会员,并由学会办公室发会员证。
三、会员管理
(一)会费管理
会费收取周期为两年。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年的11月份核查会员会费收取情况,及时督促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在每年的12月份上旬缴纳下两年度的会费。财务部应在每年11月份按会员缴费时间为学会办公室提供会员缴费情况,以便督促会员缴纳会费。6月前新入学会会员需缴纳本年度全年会费,6月后新入学会会员需缴纳本年度半年的会费。
(二)保证会员权益
1.组织部会员工作组有责任监督各专业委员会在组织学术活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会员的注册费、学费等费用,保证会员应享有的权利;
2.会员可以自由参加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利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
1)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2)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2.单位会员
1)权利
(1)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
(2)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3)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对本会的意见和要求;
(4)按期交纳会费及为本会发展募集资金。
(四)会籍管理
1.各类会员证书及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发。
2.各类会员均可以退会,退会应书面上报入会时的审批组织,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因公离开并向当地学会请假者除外)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由学会予以除名,追回会员证或聘书。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四、费用说明
1.个人会员会费
按照中华口腔医学会《有关中华口腔医学会和地方学会联动发展会员办法》,个人会费每年度100元,两年为一个会费收取周期,合并一次收取200元,同时由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办公室代为上报中华口腔医学会,注册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所缴会费即作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会费由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代为转交至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成为中华口腔医学会个人会员的同时,也将成为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个人会员。
2.单位会员会费
(1)医疗机构
会长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00/年;理事单位2500元/年;
其他单位会员:
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1500元/年;
二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口腔门诊部)1000元/年;
一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口腔诊所)600元/年。
(2)企业
企业金会员单位:50000元/年;企业银会员单位:30000元/年;企业一般会员单位:10000元/年;
两年为一个会费收取周期,即一次缴纳两年的会费。
3、收取会费有两种形式:
1)现金收费;
2)银行转帐:
户名: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账号:100127600930014236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黄浦斜桥支行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