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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医学会财务报销审批规定

为加强上海市口腔医学会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根据上海市社团管理文件要求,制定财务报销审批规定:

第一条   财务报销审批原则

(一) 按照学会分工,学会一切财务资金使用报销都需事先说明支出细目,经学会领导确认后,由秘书长签字审批。代签限额500元;500-10000元以下报销由财务人员征得学会领导和秘书长同意后办理。大额金费支出需事先经学会财务部集体讨论审核同意,事后有支出细目方能报销;

(二) 学会各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后再由学会秘书长签字,财务审核报销;

(三) 各专委会会议、办班报销先由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在报销单部门主管栏上签字、经办人在领款人栏签字后财务审核,再经学会秘书长签字办理报销;

(四) 学会财务部执行学会领导对一切财务收支事项的事前审批,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性,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法规,履行财务职能。

 

第二条   学会日常财务报销要求

(一) 学会日常报销事前取得学会领导同意,再履行财务相关手续;

(二) 财务报销时提供有效原始发票;资金收入提供有效的来源依据,项目合作提供合同或协议;

(三) 预借差旅费和其他预付款,对外汇款,事前经学会领导同意批准。借款单上注明借款或汇款用途,财务办理借款或汇款手续;

(四) 各种借款凭发票到财务报销或冲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五) 特殊情况提前预借发票,必须经领导批准,经办人签字;

(六) 借用支票,需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并经学会领导签字,支票金额需填写具体数额;事前已取得发票,领取支票直接填写报销单。

 

第三条   各专委会报销审批

(一) 各专委会设立专户办理财务收支结算工作,经学会领导批准向各专委会主任委员报告年度收支情况;

(二) 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在报销单部门主管栏签字,经办人在领款人栏签字,学会秘书长在领导栏签字后,财务审核履行报销手续。同时记录专委会分户账;

(三) 各专委会支付各种劳务费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由学会财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费支取提前告知财务部门。

 

第四条   项目经费报销审批

(一) 学会财务部依据合同协议、项目负责人和学会领导双签字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对项目款未到需要先开支的专项要事先履行学会领导签批手续。

(二) 项目合作经费收支执行年度预算计划,新发生的年度预算外项目及项目经费来源要有独立的合同或协议,项目开支报销内容符合项目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3年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