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立健全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费用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第三条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第四条 建立学会重大经济活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财务部集体讨论”制度,坚持公开透明,促进廉正建设。
第五条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记账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各专委会经费核算,按核算部门进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3年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