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口腔医学会官网 !     
学会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学会概况>学会制度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收支预算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口腔医学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上海市口腔医学会收支预算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口腔医学的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咨询服务。

第二条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团体法人对学会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    学会财务部在学会领导下,依据学会发展规划,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具体组织收、支预算的编制和落实。

 

   收入预算

第四条     学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依据学会业务范围组织建立学会团体、个人会员会费收入、推广口腔新技术新疗法会议和办班收入、项目合作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学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第六条    在学会领导下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合同的签订,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分户建账,项目完成后应提供完整的财务收支情况,供领导参考。

第七条     学会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收取款项。

 

   支出预算

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学会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支出预算是将学会发展运营计划转变为财务指标的过程,支出预算依据学会、部门任务规划编制。

第九条    学会支出包括:人员经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活动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条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 = 1 \* GB3 参照上海市口腔医学会挂靠单位的医院人事处在编人员职级工资,兑现在编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 2 \* GB3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自主聘用外聘员工,聘用合同制人员依据学历、职务、岗位享受不同等级的聘用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标准。2、奖金发放 = 1 \* GB3 奖金发放按照不同岗位和职级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发放。 = 2 \* GB3 一次性奖励发放由学会领导合议决定。3、日常性公务费、业务活动、设备购置等支出依据常规发生逐月编制预算。4、按照国家税费规定列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及附加、所得税费(经申请获批准免税的项目除外)。5、建立学会重大经济活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公开透明,促进廉正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3年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