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依据上海市卫计委关于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条例,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印章的管理。
一、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原则
上海市口腔学会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专用章分级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
二、办理支票、票据等相关业务,事前须经领导批准,财务审核无误后盖章办理业务。严禁提前在空白支票加盖银行印鉴,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分工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连续记录。
四、不得提前在空白收据或有价票证上盖章,防止票据丢失、盗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按照上海市卫计委关于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条例,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印章的管理。
六、会计人员执行对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印章的保管、损坏、丢失报告制度。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