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即:财务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学会办公室负责建财产卡片和台账。
第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管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必须认真审核相关原始单据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对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物资不得以固定资产入账。
第五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清查及使用由学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参与和监督。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