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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医学会考勤制度

一、本学会全体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妨碍本职工工作的活动。中午休息时间不得玩牌、下棋、喝酒等,违纪者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二、职工每天按时到岗,到岗后应自觉做好考勤记录,不得补记、伪造、谎报。

三、考勤结果应纳入年度考核并与工资发放、奖惩待遇挂钩。

四、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解聘处理。

五、学会参照上海市口腔医学会挂靠单位的工作时间:上午800 - 1130

下午1330-1700

六、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凡因工作外出者须告知领导。

七、工作时间内因私离岗半天以上者,需按挂靠单位请假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通过手机短信转告或邮件方式向领导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