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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聘任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年度考核是检验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正确评价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职工培训、分配、奖惩等提供客观依据。从而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素质和工作效率。

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1、 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均参加年度考核。

2、 新进工作人员工作不满半年者,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3、 考核期间因故不在岗位的人员,待回学会后再补考核。

4、 长期病休(半年以上时间)或自费出国离岗一年者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  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以《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汇编》中各部门职责作为检验及考核依据,以反映德、能、勤、绩的分类《考核表》为具体考核指标,在全面考核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  分类进行考核:

会长应于本年度第一次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上作上一年度述职报告;秘书长以上学会人员还应在年终总结会议上做述职报告。

(三)  考核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基本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出色地履行学会职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并自觉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团结协作,较好地履行学会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 工作责任心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 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违反学会规章制度;

4、 不服从学会安排,拒绝接受学会分配的任务,不履行职责;

5、 不遵守劳动纪律;

6、 受到党纪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1、 学会工作人员具有继续受聘的资格;

2、 参照有关规定发放年终奖励。

(二)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予以解聘等相应措施及处理。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3年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