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财务管理采用学会直接办理的办法。
适用范围:
(一) 各专委会在换届同期举办的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
(二) 各专委会与学会学术年会同期举办的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
管理办法:
(一) 收入:由学会财务开具应税发票(包括提前预交的会议费、培训费、赞助费等),收入在30万元以内,学会收取总收入的10%作为税费及管理费;收入在31-49万元的,学会收取总收入的9.5%作为税费及管理费;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学会收取总收入的9%作为税费及管理费后,结余记入各专委会分户账;
(二) 支出:范围直接用于会议办班,主任委员、学会秘书长签字,并严格执行国家对现金及支票使用的管理规定。
附:
1.上海市口腔医学会账号:
户名: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账号:100127600930014236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黄浦斜桥支行
2.联系人:陆燕 021-53078068 13916804209
地址:上海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10号楼805室,邮编: 200011
传真:021-53078068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