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了储备与培养上海市口腔医学会新生力量,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决定在各专委会设立青年委员,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要求:青年委员的年龄一般在40岁(含40岁)以下;学历为该专业硕士或以上(基层单位特别优秀的人选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专业职称为中级或以上;在该专业领域已工作5年或以上,并在该专业领域的临床或学术上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基本职能:除表决权外,青年委员行使与正式委员相同的职能,并享受同等的地位。青年委员更应认识到在专委会中肩负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使命。
3、推选办法:每届青年委员的产生采用专委会酝酿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最后报总会批准。青年委员的人数一般占专委会正式委员的1/3,不占专委会委员的限数比例。每届任期为3年,原则上每个青年委员只担任一届(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4、发展前景:经过专委会三年的考察,对工作勤奋努力,学术不断上进的青年委员,在一届任期后由专委会提名并经商相关单位推荐后成为正式委员候选人;反之,届满后不再担任青年委员及递进为正式委员。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第一届理事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