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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关于在各专委会设立青年委员的若干规定

(递交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了储备与培养上海市口腔医学会新生力量,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决定在各专委会设立青年委员,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要求:青年委员的年龄一般在40岁(含40岁)以下;学历为该专业硕士或以上(基层单位特别优秀的人选
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专业职称为中级或以上;在该专业领域已工作5年或以上,并在该专业领域的临床或学术上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基本职能:除表决权外,青年委员行使与正式委员相同的职能,并享受同等的地位。青年委员更应认识到在专
委会中肩负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使命。
3、推选办法:每届青年委员的产生采用专委会酝酿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最后报总会批准。青年委员的
人数一般占专委会正式委员的1/3,不占专委会委员的限数比例。每届任期为3年,原则上每个青年委员只担任一届(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4、发展前景:经过专委会三年的考察,对工作勤奋努力,学术不断上进的青年委员,在一届任期后由专委会提名
并经商相关单位推荐后成为正式委员候选人;反之,届满后不再担任青年委员及递进为正式委员。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第一届理事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