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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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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专业委员会成立的实施细则

专业委员会成立流程

发起申请
  符合专委会成立的条件(办法中第二章),由发起人提出申请成立专科专业委员会方案,说明专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现有专业队伍的情况;成立专科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与任务,活动内容、范围;本专业的有关论著、科技成果等。并填写新建专科专业委员会申请表。

初步审查
  口腔医学会秘书处受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审    批
  提交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专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口腔医学会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市科协批准
  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以下文件,报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协批复。
1、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申请报告,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基本情况
2、社团组织对下属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工作条例
4、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详细填写拟设立分支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及业务范围等);
注:1及3由专委会发起人负责填写;其余由学会提供材料。

市社团局登记注册
  将上海市科协盖章后的材料报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备案。
     
批复 组建
  新建专科委员会获准登记注册后,由上海市口腔医学会正式行文批复,并与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并开展有效的学术活动。

成立大会申请
  上海市社团局正式注册后,由专委会发起人提交成立大会申请和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

委员资格审核和征求意见
  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口腔医学会秘书处根据建议名单向候选人所在单位寄专委会推荐表,所在单位对建议人选经审核后,交由候选人按要求填写专委会推荐表。如需更换候选人则应与口腔医学会和专业委员会协商确定。

专委会名单审定
  口腔医学会秘书处根据有关单位上报的委员候选人名单,提出 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成立大会注意事项

会前事项
  口腔医学会秘书处将同意召开成立大会的批复、填写好的专委会委员推荐表、委员聘书及时发给专委会。
会中事项
  按照大会议程进行选举。由口腔医学会领导宣读专委会组成的批复。
会后备案
  会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材料包括:1、会议选举结果(附电子文档);2、加盖专业委员会印章的会议纪要或会议总结(附电子文档);3、全体委员照片(附电子文档)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第一届理事会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