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口腔医学会官网 !     
学会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学会概况>学会制度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管理委员会职责

  为了加强上海市口腔医学会的民主管理,提高工作效益,根据《上海市口腔医学会章程》有关条例,成立《上海市口腔医学会管理委员会》。其总体构想是细化副会长、秘书长的分工,同时充分发挥理事会及理事的管理作用;其总体职责是在学会的领导下,在组织建设、学术活动、国际交流、发展与改革,民营工作、财务监督等各个领域协助会长进行常态运作及行政管理,使口腔医学会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学术委员会
  在口腔医学会(简称学会)总体层面上制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及时了解国际学术动态及研究前沿,协调、指导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计划及活动。统筹规划及组织实施以口腔医学会名义主办或协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包括学术年会、专家讲座、继续教育、Dentech器材展等。协调组织各专委会审定相关专业的论文,审定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根据国内外发展动态,向有关行政及职能部门提供咨询并提出建议。
 
组织建设委员会
1、根据口腔医学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会员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管理及追踪现有会员的资质状态,接受新会员的申请并审定其资质,并交学会秘书处批准。
2、负责指导并监督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发展的审定程序。
3、协调学会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协调与指导,负责指导管理成立新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及审定,报学会批准。
 
国际交流委员会
1、建立与国外国家级或对应地方口腔医学会的联系交流及合作,负责接待、安排国外口腔医学会负责人或专家来访、讲学的相关事宜。
2、指导并协调各专委会的外事活动。
3、与学术及会务委员会协调外国专家来沪讲学的相关事宜;与学术及会务
委员会协调与国外口腔医学会联合举办学术会议的相关事宜。
 
发展委员会
1、在学会指导下,制定口腔医学会在学术、会员、组织、对外交流、民营、财政等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学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发展规划。
2、指导各专委会制定其发展规划,使之与学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3、根据国内及本市口腔医学的发展态势,提出各项改革方案,并审定各专委会的有关改革与发展方案。
4、与财务管理委员会紧密协调,保证其发展与改革方案得以成功实施。
 
民营工作委员会
1、负责贯彻学会有关民营医疗行业的工作计划;根据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与改善民营口腔医疗工作的建议。
2、密切与民营医疗实体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学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反馈到学会。
3、指导协调民营行业举办各种学术活动及其他临床技术交流活动。
 
财务管理委员会
1、在学会领导下,对学会及专委会的财务运作进行监督,并就改善与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2、协助会长起草本年度财务决算、及下年度财务预算。
3、指导并监管各专委会的财务运作,使之纳入学会统一管理之下。
会务委员会
1、根据学会的总体思路,提出举办大中型学术会议的年度计划。
2、在举办大中型学术会议时,具体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与会务工作,并与学术委员会协调。
3、指导、协调各专委会举办的相关学术会议。
4、与财务管理委员会协调整理好学术会议的财务收支。
 
继续教育委员会
1、根据学会的整体思路,提出有口腔医学会主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的年度计划。
2、与相关单位及专委会协调争取更多更高质量的继教项目移植到口腔医学会的主办权框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