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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医疗机构可开展的新增医疗技术目录

本市医疗机构可开展的新增医疗技术目录
沪口学会(2020)9号

     

      为加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受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对部分本市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安全性、有效性评估,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以下医疗技术可在临床应用,详见附件。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关于部分医疗新技术评估分类情况的函(沪卫医便函〔20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