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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卫医政(2009)80号)的精神,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作为上海市卫生局指定的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沪卫医政〔2010〕103号),承担本市口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技术审核工作。
  请各医疗机构根据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上海市口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须知》的要求,将本单位已开展的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在2012年 12月 1 日至2013年3月 31 日间向我会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申请。相关表格请登录上海市口腔医学会网站(http://www.shstomatology.org.cn),可下载。

联系人: 陆燕 
地 址: 制造局路639号10号楼812室/805室
电  话: 53078068   23271699-5795
邮  箱: ssa200905@gmail.com

 

附件:

上海市口腔专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口腔种植).doc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的通知2012版.doc

申请书填写说明2012版.doc

申请须知2012版.doc

上海市口腔医学会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