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海市口腔医学会管理委员会职责的要求,做好组织建设委员会工作。
二、根据口腔医学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会员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1)做好第一批个人会员登记、审核工作,并交学会秘书处批准。
(2)调查未参加学会的团体会员数及个人会员数,做好发展新会员准备工作。
三、按照会费收取标准,做好团体会员交纳会费的工作,及时、收齐、交足会费。
四、按照《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并监督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发展的审定程序。
五、协调学会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负责指导管理成立新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及审定,报学会批准。
六、召开三级医院及各区牙防所的联络员会议,筹备召开二级及一级医院联络员会议。
沈庆平
2009年9月14日